赵华强举例说,有关发生强烈地震、宣扬世界末日论、散布恐怖讯息的谣言,会直接危害国家安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而对突发事件进行造谣,则容易造成人们心理认知混乱,误导价值伦理和价值观念,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凌浩良认为,“互联网+”时代打击网络谣言,首先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互联网+”让网络谣言具有巨大的生存空间,使传统舆论引导激发出全新的“源动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必须要顺应信息转型潮流,坚持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技术,简单、精准、高效的开展舆论宣传,最大效率实现舆论输出和宣传回报。
赵华强认为,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少数职能部门对焦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友关切,导致官方无声,极易给谣言以生存空间。应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公共事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赵华强呼吁,面对纷繁芜杂的网络信息,网友应明善恶、辨是非,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对于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转发、不传谣,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网络谣言的泛滥。
织密法网惩治谣言显成效
打击网络谣言并非无法可依。相反,随着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惩治网络谣言的法网越织越密,令越来越多的造谣者望而却步。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赵华强介绍说,这一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情节严重分别予以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