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陇南市公安局获悉,针对近几日陇南市各县区都有网民相继在QQ群、QQ空间及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抢孩子”等谣言,陇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通知,请广大群众勿信谣传谣。
“请大家注意:从新疆来了100多个外地人,现已经到了盐官、祁山一带,专来偷小孩抢小孩的,礼县一带已丢了20多个……转一次可能就能拯救几个孩子的生命。”、“礼县南关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近几日,一些类似谣言经微信朋友圈在陇南市广为流传。经陇南市各级公安机关查证,以上信息均为谣言信息。同时,陇南公安机关网警提示广大市民、广大群众,不要制造谣言、听信谣言、传播谣言。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以谣传谣、蛊惑人心、制造恐慌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