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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18】“网络水军”现形记——嘉兴网警在行动

2018-12-21 17:07:05 来源:首都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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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灰产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相生的乱象,其中尤以“网络水军”等行为最遭人痛恨,它们不仅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破坏网络公共舆论环境,侵犯公众知情权,不法分子甚至还扯着“舆论监督”和“公益维权”的大旗当虎皮,利用公众的善良和无知从中大肆牟利,捞取不义之财,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网络水军”已从个人经营向专业化、协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现实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嘉兴网警刚刚打掉了一个以叶某浩、朱某波为首的涉嫌从事“有偿删帖”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查明,该团伙的删帖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找圈内的其他“删帖中介”协作删除,从中赚取差价;二是以虚假邮件投诉的形式要求涉嫌“抄袭”的网站删帖;三是自建“小黑站”将负面新闻链接挂至该网站上并留下联系方式,坐等“网络水军”中介代理联系收费删帖。

经过前期周密侦察,在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兵分8路,分别在嘉兴、湖北荆州市、广东珠海市、安徽省池州市等多地先后抓获叶某浩、朱某波等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电脑10台,涉案手机12部,发现作案使用的电子邮箱6个、邮件200余封、私自搭设用于犯罪的网站6个。其中不仅有该团伙与国内其他“水军”同行联系交易的记录,还反映出“网络水军”产业化、行业化、规模化的明显特征。最近,全国多地公安机关相继在对类似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消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网警提示,互联网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加强自律,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网站员工“为利所动,为权所用,为黑所控”。此外,广大网友应强化维权意识,大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追究删帖者和其帮凶的法律责任,共同参与到遏堵网络黑灰产、净化网络环境的人民战争中来,彻底让网上的“黑恶丑”行为无容身之地。

来源:嘉兴网警巡查执法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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