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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又设新骗局!“魏伟健”到底有没有丢钱包?!

2019-02-11 17:37:03 来源:河北网信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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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谣言段子,却依然还有新“市场”。这两天,关于“魏伟健、魏巧英”丢钱包的信息,又在不少微信朋友圈出现了。

谣言截图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这条信息是个不折不扣的谣言。对此,法律界专业人士指出,如果传播的谣言引发网络秩序混乱,传播者及微信群群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月8日晚,记者在多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身份证:魏伟健,卡10张,现金8000元左右,飞机票2张,魏伟健,魏巧英,飞机票是后天的,失主请联系:15164831788。”

乍一看,这则消息编得“有模有样”,有失主姓名,还有捡拾者的电话,与平常的招领启事并无两样。但是仔细一看,这则消息却根本经不起推敲:在哪捡到的、失主身份证地址是哪的、机票是哪个机场售出的等这些能快速分辨失主信息的内容,却全都没有显示。

其次,这则消息也经不起逻辑上的甄别,既然有失主身份证信息,为何不报警求助警方,而是在朋友圈转发呢?

种种疑问之下,这则消息的真实度大打折扣。为了进一步验证真伪,记者拨打了信息上留下的招领电话,结果这个归属地为内蒙古的手机号非但无法接通,而且还被提示为诈骗电话。

同时,记者将这则消息放在网上检索,结果发现自2017年以来,在全国多地都流传过,也被多地警方辟谣过。

也就是说,只要传播者做到简单的两步验证,就能轻松知道这是谣言。但不知为何,还是有人脑子一热跟风转发,结果不但浪费网络资源,而且还直接传播了网络谣言。

对此,律师李永超说,2006年3月起实施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同时,互联网微信群管理者(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群员传播谣言,在主观上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面临与传播造谣者共同担责的风险。

来源:防骗大数据、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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