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网络辟谣平台头条

向网络谣言说“不”!一女子在网上发布被拐谣言,河间公安:拘留!

2022-01-12 17:45:11 来源:河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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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某网络平台流传的

“一女子被拐”信息

引起网友们关注

不知道您在“吃瓜”的同时

是否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呢?

其实......

这是假的!假的!假的!

这是不法分子编造出来的谣言

混淆视听,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近日,河间市公安局景和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了网上造谣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地净化了网络环境。

2022年1月6日21时许,景和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利用手机在某短视频APP上发布视频,散布被拐不实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民警很快查清信息发布者的身份情况(经查,该女子系辖区双塔村崔某),并于1月7日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崔某交代了自己发布不实言论、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崔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若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散布违法信息的,要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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