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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涉疫谣言!邱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对其训诫约谈!

2022-05-17 11:24:23 来源:网信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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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邱县抖音用户王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并配发“5月21日,邱县又再次封控了。”的文字,与事实不符。

该用户在明知所发言论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捏造涉疫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内“十不准”的公告》有关规定。

为规范网络发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电话训诫约谈。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第一时间删除所发视频,消除了影响,并表示将吸取教训,保证今后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对于网络信息,广大网民要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及时关注传播“网信邱县”、“邱县宣传”等正规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发现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请及时举报!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8368661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十不准”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县人民万众一心,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切实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县各微信群主、成员以及广大网民,自觉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二、不准传播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疫情信息。

三、不准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四、不准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

五、不准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六、不准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不实不良信息。

七、不准随意转发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八、不准发布未经官方认可的保供信息,避免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九、不准利用微信等平台发布其他不当言论,误导网民。

十、不准发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群主、群组成员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担起社会责任,发现违规信息请第一时间提醒并予以删除,共同维护全县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4月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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