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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谣言!

2017-03-01 11:32:42 来源:南京晨报

日前,网上流传了一则帖子,声称“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其中包括了挪动车位、救助病人等。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交警、江宁交警大队汤山中队、谷里中队、秣陵中队的相关人士,并逐条予以辟谣。

网传六类醉驾

免除刑事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则关于醉驾的传言中,说得一本正经,很像那么回事。其中称,“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其中包括了挪动车位、救治患者、睡觉休息、隔时醉驾、尚未驶出、被醉驾追尾等六种情形。传言中说,这六种醉驾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条图文让有些加V的微信公众账号、头条号纷纷“中招”,朋友圈中不少人也开始了“一键转发”,不少图文阅读量已经达到了十万加。那么,事实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挪动车位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交管辟谣:醉酒后无论你在哪儿,驾驶了多少距离,只要坐上机动车驾驶位启动了车子,就算是醉驾。

打脸案例:2016年12月2日00:30,苏州吴江区公安局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运西派出所门口有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一辆轿车在挪车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自称私家车驾驶员的赵某和自称车上乘客的男子张某身上都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后经查证,真正驾车人是张某,也就是赵某的外甥。二人酒精检测结果均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吴江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对此案立案侦查。2017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救治患者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交管辟谣:喝醉酒了,还能送患者去医院?此举首先就是不对的!只要醉酒开车上路,都是醉驾,没有任何开脱理由。

睡觉休息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交管辟谣:按这个道理,这醉驾后,发现交警蜀黍在前方查酒驾了,把车停靠在路边休息,那蜀黍是不是就可以提前下班了?显然不是这样的!只要醉酒开车上路,就是醉驾。

打脸案例:2016年9月16日晚,江某酒后驾车因开车过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将车停在路边睡着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连续敲打窗户好几分钟,这才把驾驶员敲醒。

随后,交警将驾驶员江某带到医院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发现江某的酒精含量已经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的罪名对江某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5日,江某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隔时醉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交管辟谣: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都是醉驾,和时间完全没关系,南京就查处了不少隔夜酒的案例。

打脸案例:2016年3月31日8:30,一辆货车在行驶到一卡口附近时,因为涉嫌超载被民警当场拦下,民警向货车司机了解情况时就闻到了对方满身的酒气。

后经测试,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张某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最终,驾驶人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和1000元罚金。

尚未驶出型

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交管辟谣:对于这条消息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如果饮酒者只是有驾车的意图,而没有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即被制止,才不作为酒驾或者醉驾处罚。

被醉驾追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管辟谣:只要是喝了酒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管提醒:

严打酒驾 涉嫌醉驾一律立案

江苏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将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严管态势。对于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一律移送起诉。

通讯员 苏交轩 柳洲 夏文娟 马春芳 记者 姚均祥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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